我市召开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派送会(附派驻机构设置及监督范围)
发布时间:2019-03-15 13:57:29 来源:都江堰市纪委监委3月13日,我市召开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派送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郭兰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赵武,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郑旭、张新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悉,我市派驻机构改革自2018年4月启动,同年6月成立纪检筹备组,进入试运行阶段。2019年2月,印发了派驻机构改革正式方案,此次派送大会标志着派驻机构改革基本告一段落。
我市召开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派送会
会上,赵武同志宣读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命文件。郭兰涛同志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尽责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要求。要充分认识派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派驻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效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吃透改革精神,深刻领会各项要求,强化敢担当善作为的意识。驻在部门要讲透改革要求,强化宣传教育,让“严管就是厚爱”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找准职责定位,明确目标任务。派驻机构要立足监督的主责,从问题与不足着眼,以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为目标,狠抓监督、监察、问责。要在“强化学习,提升技能”“主动对接,做好交接”和“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三方面下功夫。驻在部门要立足管理的主责,从制度和机制入手,以纯洁队伍提高效能为目标,加强日常管理和自我约束。
三、加强沟通配合,着力互促共进。派驻机构要主动与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交流,为市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推进提供纪律保障的同时,了解班子的运行情况、部门的工作思路、阶段性工作重点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合法合规的参考建议和意见。驻在部门要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对派驻机构深化“三转”要给予理解和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专施监督监察之职。
此次改革过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共都江堰市纪委都江堰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调整、合并等方式,实现市纪委监委向市级部门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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